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为学生营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寓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宿舍生活秩序的重要措施。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及行为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实施“三全育人”和“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应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文化育人”的功能,致力建设管理规范、安全有序、整洁舒适、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及其他临时入住人员。
第二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的公厕、开水房和洗衣房卫生由清洁工负责管理;寝室内部卫生及寝室门前的“三包”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管理;楼梯、楼道和门厅的卫生则由参与公益劳动的学生负责管理。
第六条 学生需保持宿舍环境干净整洁,坚持每日进行卫生打扫,并及时倾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不得在走廊内乱扔垃圾、晾晒衣物,以及放置鞋袜、鞋架、水桶、热水瓶等杂物;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七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寝室内务卫生,确保个人用品和书籍摆放有序,勤洗衣物和被褥,避免堆积脏水和脏物;禁止在门窗、墙壁上乱涂乱画。学生需积极配合清洁工和宿舍管理员,共同维护宿舍楼道的卫生和保洁工作,努力创建“优雅寝室”和“标准化寝室”。
第三章 学生宿舍生活秩序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仅供本校学生住宿,严禁留宿他人。学生及来访者进入异性宿舍时,需说明事由,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由被访学生陪同方可进入。
第九条 在特殊情况下,与学生同性别的父亲或母亲因事来校需留宿时,学生本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批准、学生处审核同意(盖章)及宿舍管理员登记后,方可留宿。未经允许,异性互串宿舍或私自留宿他人的,将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须按照学校安排的寝室和指定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争做节约模范。学校每月为学生提供基本用电和用水量(电:5度/生;水:3吨/生),超出部分按泸州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收费,由同寝室住宿学生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每晚22:00关门,23:00熄灯(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住校学生须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宿舍门禁系统启用时段为22:00至06:00,该时段内学生无外出权限,遇特殊情况需与值班老师联系,经老师同意后由宿舍管理员开门方可外出。晚归学生可通过一卡通刷卡(或刷脸)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不做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若发现影响他人休息且经教育不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包括寝室、走廊、楼梯、过道)严禁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不得堵塞安全通道。交通工具应统一停放在学校指定区域,并需整齐摆放,以确保安全与通行无阻。
第十五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吸烟、赌博、酗酒、张贴推销广告及从事经商活动,违者将没收所售物品,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学生之间应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诚相待、文明礼貌;禁止粗言恶语、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在宿舍区域踢球、抛球等;严禁在公共区域赤身裸体。违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若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坏公物,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注重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生宿舍内严格禁止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炉子、烤火器、电加热棒等大功率及违规电器;严格禁止使用明火;严格禁止烹饪食物;严格禁止传播淫秽书画、视频等违法内容;严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报送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若造成事故且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格禁止将空调电源挪作他用,严格禁止在寝室内为电瓶车充电,严格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棍棒等违禁器械进入学生宿舍。对于违反规定者,除没收相关物品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使用公共电器时,应当注意查看使用事项。若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电器损坏的,应当按照物品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乘坐电梯时,应当注意遵守乘客须知。若电梯出现故障,请拨打电梯内应急电话。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爱护消防设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得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对于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需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或刷脸)进入宿舍大门。外来人员须向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经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可进入宿舍。严格禁止翻越栏杆、围墙、阳台或跳窗进入宿舍。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时,应当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备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增强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防护意识,杜绝宿舍内的一切火灾隐患。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充电设备,做到人离电断;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预防财物被盗或丢失。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发生盗窃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章 学生宿舍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设备由学校进行统一配置,学生不得擅自更改宿舍各类设施和设备的原有结构。若故意损坏公物,需按照物品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墙壁、门窗、桌、椅、床铺、床板、栏杆、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上进行乱刻、乱画、乱写、乱张贴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若宿舍栏杆、门窗、玻璃、防护栏、消防器材、电源插座以及室内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情况,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或宿舍管理员报告,以便能够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公德意识,爱护公共财物,以校为家。学生使用的床铺需加以珍惜和爱护,不得故意损坏。宿舍桌椅、门窗、玻璃、空调及空调遥控器等公用设施由同寝室学生共同承担管理责任。毕业时,经检查验收无缺损的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若存在人为损坏情况,需按照购置价的0.8倍进行赔偿,赔偿后才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章 学生公寓文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定期开展以“安全、健康、文明、自立、优雅”为目标的学生生活素质养成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 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生活素质养成教育,住宿学生所在院系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处设学生宿舍文明督导中心,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文明生活引导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每间学生宿舍设寝室长一名,组织宿舍成员建设整洁美观的文明寝室。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全面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节约水电,做好垃圾分类,爱惜他人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表现突出的个人、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学校于学生宿舍统一配备了空调。该空调设备涵盖学生宿舍分体空调机(包括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以及遥控器。
第三十六条 空调电费管理
学生宿舍供电采用多路计量模式,空调用电与照明用电分路控制,且余额共用。学校提供的免费配额电量保持不变,超额部分遵循先购买后使用的原则,费用由同寝室住宿学生共同分担。
第三十七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与维修
1.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
2. 每间寝室由室长签字领取一个空调遥控器(遥控器电池需自行准备)。在使用过程中,若遥控器出现遗失或损坏情况,由该寝室同学协商后照价赔偿。学生办理退、换寝室手续时,需确保空调设备及遥控器经检查完好无损,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开启空调设备。若空调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报修。若空调设备为人为损坏,责任人需照价赔偿;若责任人不明确,则由全体寝室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使用者应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违规操作或故意损坏等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报修方式
空调出现故障时,应向学生宿舍管理员报修,由管理员确认后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八章 学生宿舍淋浴热水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淋浴系统采用“校园一卡通”脱机刷卡消费模式。热水供应时段(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早上6:30—8:30 中午12:30—14:00 晚上18:30—23:00
第四十一条 设施故障检修规定
学生若发现热水管路漏水或其他供热设施故障,应立即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报修,由管理员确认后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违规使用热水的赔偿责任
为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拆卸和人为破坏刷卡器、电源及线路等设备。一旦发现人为破坏行为,将一律照价赔偿,并需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后果。
宿舍内的热水计费装置及供水管均为热水专业管路。若宿舍管理员检查发现管道损坏,而该宿舍未主动报修或联系管理员,导致热水浪费,将被视为违规使用热水。违规宿舍将被追究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补因浪费产生的热水费用、维修人工费、材料费等,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住宿费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公示。住宿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于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不加收住宿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方便学生生活提供洗浴、热水、超额用水用电等服务,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的原则。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第四十五条 学生因退学、提前结束学业等原因离校,可办理住宿退费。学生离校手续完结后向财务申请退费,财务部门核算住宿费应退金额。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住宿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住宿费计退金额=学年住宿费标准÷10 个月×(10 -学生住宿月数)。
第四十六条 学生因寝室调整住宿标准发生变更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统一核算费用并完成住宿费补缴和退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不得对学生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第十章 学生宿舍调寝制度
第四十八条 调寝原则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学生需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寝,后续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寝。
第四十九条 调寝流程
(一)寝室调整需由本人通过一站式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待相关流程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寝室调换手续。
(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学生在一站式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辅导员审核—院级审核—宿管中心审核—在生活老师处退还并领取寝室钥匙—流程结束。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
卫生标准
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的卫生管理工作,给学生营造舒适、干净、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6s”管理规范标准。学生寝室的卫生检查工作每天进行一次,每月进行综合评比。评比标准分为四个等级:A.标准化寝室、B.优雅寝室、C.合格寝室、D.不合格寝室。
学生宿舍“6S”管理卫生评分标准
6S | 规范标准 | 分值 |
整理 (SEIRI) | 学习、生活用品等收纳规范,分类摆放整齐、美观。 | 5 |
鞋子统一摆放整齐。 | 5 |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 5 |
整顿 (SEITON) | 蚊帐整理规范、床单被褥平整干净、床上无杂物。 | 5 |
被子叠放整齐。 | 5 |
盆、桶、毛巾等洗漱用品,清洁工具,桌椅等摆放整齐有序。 | 5 |
清扫 (SEISO) | 室内、门外、阳台地面无垃圾、无积水。 | 5 |
地面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灰尘。 | 5 |
厕所清洁干净、无异味,便槽无污垢。 | 5 |
清洁 (SEIKETSU) | 洗漱台、门、窗、玻璃、镜面及风扇等无污渍。 | 5 |
桌椅面、柜子等干净无污渍。 | 5 |
室内无蜘蛛网,墙面整洁无乱涂乱画等现象。 | 5 |
安全 (SAFETY) | 室内床位插座无遮挡、无私拉乱接现象。 | 30 |
室内无烟头、无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 |
寝室无人时拔掉电源插座。 |
素养 (SHITSUKE) | 按时起床。 | 4 |
寝室无人时关水、关灯,不浪费水电。 | 3 |
文明礼貌,主动热情配合检查工作。 | 3 |
合计 | 100 |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标准化寝室、优雅寝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学生学习、休息的文明、卫生、安全场所,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素质,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检查办法
寝室卫生检查主要由学校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校宿舍文明督导中心及学生会生活部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实行倒扣分制。
二、工作程序
1.每日卫生检查完成后,宿管中心通过学工系统对当日寝室卫生成绩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成绩有异议,可在当日内向宿管中心反馈。
2.月底,宿管中心对当月寝室卫生成绩进行统计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对考评成绩有异议可联系学生处。
三、奖励办法
1.学生处对年度标准寝室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2.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对标准寝室及优雅寝室给予物质奖励。
四、对不合格寝室处理办法
1.第一次月评为不合格寝室,将取消责任人评选各级先进的资格,当月操行分定为不及格。
2.第二次月评若仍然为不合格寝室,责任人当月操行分定为不及格并将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
3.第三次月评若仍然为不合格寝室,将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依次类推,直至给予勒令退学。
4.若寝室为不合格寝室,该室又无法确定责任者,则对全寝室人员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将加重处罚。
其他说明:
1.不合格寝室责任人是指造成该宿舍当月不合格的同学;
2.对不合格寝室全寝室人员进行处理是基于本寝室无法认定责任人的情况;
3.本条例所指寝室连续不合格是指同一间宿舍。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标准化寝室
评比办法
为了公平、公正地搞好学生寝室卫生等级综合评定工作,卫生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6s”管理评分标准》对寝室卫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寝室卫生等级评定档次
1.标准化寝室
2.优雅寝室
3.合格寝室
4.不合格寝室
二、寝室卫生综合评定方式:每月综合评定一次
三、寝室卫生等级综合评定标准
1、标准化寝室
A.寝室卫生符合《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6s”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寝室纪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B.全月平均分值达到95分(含)以上。
2.优雅寝室
A.全月卫生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寝室记载;
B.全月平均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
C.月检查总次数中获优雅等级次数达70%以上。
3.合格寝室
A.全月不合格次数不高于三次(含三次);
B.全月平均分值达到60分(含)以上。
4、不合格寝室
A.全月不合格次数高于三次;
B.全月平均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寝室”
四、奖惩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制定操行分管理办法,考核寝室卫生。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晚归
与夜不归宿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为防止学生因晚归、夜不归宿而发生意外事件,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住宿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22:00以后返回学生宿舍者视为晚归;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回学生宿舍住宿者视为夜不归宿。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管理
(一)晚归学生进入宿舍必须主动刷本人有效卡(或扫脸)进入公寓。
(二)因特殊原因晚归、夜不归宿者须提供有效证明。
(三)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管理。
三、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
1.对一学期内累计达3次及以上晚归的学生,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2.对夜不归宿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3.因特殊原因造成的晚归、夜不归宿,3日内凭有效证明在一站式学生社区智慧服务平台进行销假。具体流程如下:一站式学生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宿舍违纪申诉—学生申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辅导员申请—学院审核—宿管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