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学生学习、休息的文明、卫生、安全场所,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素质,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主要由学院后总公司宿管中心负责每天进行检查;学生处及各系部负责安排布置各系学生会生活部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实行倒扣分制;
2.辅导员(班主任)每周至少检查学生宿舍(男生、女生)一次;学生处及各系部每月不定期抽查,抽查实行倒扣分制。
1.检查结果汇总到学生处后,学生处及时把结果通知各系部和辅导员(班主任);
2.对周评和月评结果,优秀者进行表扬奖励(标准化寝室每人每月奖励4元、优雅寝室每人每月奖励2元)。对不合格者进行处理并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整改;
1.对标准化寝室和优雅寝室进行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寝室挂牌)和物质奖励两种;
2.标准化寝室每人每月奖励4元、优雅寝室每人每月奖励2元(若为合班寝室则按班级具体人数进行奖励)。
1.若学生宿舍第一次月评为不合格寝室,将取消责任人评选各级先进的资格,当月操行分定为不及格(若学生学期操行不及格将扣发其毕业证直至不发给毕业证);
2.第二次月评若仍然为不合格寝室,责任人当月操行分定为不及格并将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
3.第三次月评若仍然为不合格寝室,将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依次类推,直至给予勒令退学;
4.若寝室为不合格寝室,该室又无法确定责任者,则对全寝室人员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将加重处罚。
1.不合格寝室责任人是指造成该宿舍当月不合格的同学;
2.对不合格寝室全寝室人员进行处理是基于本寝室无法认定责任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