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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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来源: 日期:2025-11-21作者: 浏览量: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宿舍安全用电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广大同学安全用电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含存放热得快、烧水壶、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电夹板、卷发棒、洗衣机、电开水器、电冰箱、1000W以上功率的电吹风及“三无”产品等。一卡通后台数据获取超过2500W该寝室视同为使用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违规电器交宿管中心保管(学期期末时,由辅导员签字说明后可领回)并给予使用人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五条 禁止在灯具上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严禁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使用蚊香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六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其他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七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由管理员通知专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八条 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九条 学生处、保卫处和后勤处对学生宿舍安全用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放假最后一名同学离开宿舍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宿舍门到管理员处做好离校登记。

第十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

行为,任何学生均有权举报。

第十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高等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生手册》和《安全手册》的相关规定,教育和监督学生不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私拉乱接电线,严防学生公寓内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

第十 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人员及宿舍管理人员要深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为严肃校纪,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发现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 对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所在的宿舍,列为本月检查不合格宿舍,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对再次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 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率先垂范,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坚决制止。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所在的宿舍如发现存放和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 对于因违反用电规定致使供电设备损坏的,承担所有修复费用并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或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 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高度重视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按《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要求大力开展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教育

第十八条 辅导员老师要高度重视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应经常深入宿舍检查本班学生情况,经常对学生开展宿舍安全用电教育。

十九 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如对发现和已查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