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保障2017级新生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
一、 选聘对象:
我院优秀专任教师、实验教师、系部或学院行政管理人员。
二、 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研的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
4.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5.在校工作1年以上;
6.近3年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具体结合工作实际及年限);
三、 选聘程序
1. 各系根据2017级学生总人数、班级、专业等情况,原则上按1:200的比例确定专职辅导员数,缺编的系部,学生人数超过比例50-100人以上方可选聘兼职辅导员;
2.各系部公布拟选聘的兼职辅导员岗位及其职责。根据谁使用、谁选聘、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系部根据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进行选聘;
3.自愿报名。自愿报名的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报名表直接交到系部,可以跨系部报名;报名时间6月14日至6月19日。
4.各系择优选聘。各系需成立辅导员选聘领导小组,组员人数5-8名,组长由系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系主任或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必须参与;聘用指标由各系结合选聘条件自行确认,最终确认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排序。确定拟聘人员的公示期为3日;
5.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1),系部填写《2017级全校兼职辅导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纸质稿报学生处审核汇总。
6.学生处颁发聘书;
四、 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1.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管理与考核由聘用的各系部负责。每学期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并由学生处汇总备案,报人事处。
2.兼职辅导员考核合格的,其兼职任职经历可作为职务、职称晋升有关条件要求中的学生工作经历。
3.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
学生处辅导员选拔工作经办人:赵扬,联系电话:3151330。
附表1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附表2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