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我校辅导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方式
对辅导员的考核由系部测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辅导员自评(个人总结)五部分组成。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系部测评占50%,学生测评占15%,同事互评10%,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占15%,辅导员自评10%。
三、考核进程安排
1.学生测评
学生登陆学工系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测评,参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辅导员所带班级人数的80%。
2.个人总结与自评
专兼职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在“辅导员考核”——“辅导员自评”中,依据指标赋分,进行自评打分。
3.同事互评、系部测评
(1)同时互评。专兼职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在“辅导员考核”——“辅导员互评”中,依据各系测评指标,对于本系其他辅导员进行评分;
(2)系部测评。由系部领导针对于本系专兼职辅导员本学期工作的日常表现,依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量化体系辅导员系部测评表》对本系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测评打分;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6月20日-6月25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量化表》进行测评并打分。
5.系部测评资料汇总并于6月25日上交学生处。
四、考核结果
1.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总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
2.专、兼职辅导员分别按考核排名前15%确定为辅导员学期考核优秀。两学期考核平均为前15%的兼职辅导员,报兼职辅导员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并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两学期考核平均为前15%的专职辅导员,评为当年度优秀辅导员。
五、有关要求
1.各系需认真组织,确保在6月25日前完成学生测评、辅导员自评及系部测评工作。
2.公示。为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系在测评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6月28日前为止),学生处将各系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7月1日前为止)。
3.详细情况请见《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暂行办法(12.26)》,按要求执行。
学生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