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现场答辩通知
根据各系对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学生的初审推荐,学生处对上报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进行复审,组织现场答辩会:
一、现场答辩要求
(1)学生需准备PPT,围绕申请奖项进行5分钟答辩。重点阐述与申请奖项的主要事迹。
(2)语言简洁明了,思路清晰,突出亮点,表明自身优势。
(3)对于未按时到场,或者没有准备PPT的视为弃权。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场,请提供录视屏过或提交PPT资料。
二、复审资料原件
现场提供申请相应奖项的获奖证书原件
三、 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下午2:40
四、具体安排
地点: 一教一楼(暂定102)
评委组成:学生处领导、各系书记和系干事老师;
另请各系通知学习部派五名同学到现场观摩。
五、依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文件的评定条件,通过各系提供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支撑材料原件复核、现场答辩综合确定最终名单。
学生处
2017年10月9日
评定实施细则:
工作步骤
第一步:组织考入ppt,阅读评定条件;
第二步:宣读办法,评定条件,强调时间。
第三步:简单介绍改组申请情况;
第四步:学生观摩,答辩,答辩前审核原件;
第五步:磋商提名单和标注核心竞争条件;
第六步:收集汇总—陈利群;
工作原则
1. 严把个人品德和思想认识关;
2. 严把审核关,审核资料原件;(上台答辩时递交审核)
3. 严把核心关,围绕申请的奖项开展叙述和评定,按照2016-2017学年度和2017年国家、省、市、院、奖项级别和关联性情况为依据评定。
4. 自己班级学生实施回避原则;
5. 控制时间在5分钟/人;
评定细则
1、每个候选人成绩实行累计积分60%(2016-2017学年度)和现场答辩评委评分40%。
累计积分具体细则如下:
获得特等奖学金计8分,一次奖学金计5分,获得二等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三等奖学金计2分。
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
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
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荣誉证书)计2分。
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
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
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
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
2、学生处领导、各系书记和系干事老师出任评委;
3、各系学习部派五名同学到现场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