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院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之一,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察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工艺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
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2018年大专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
序号
| 系部名称
| 名额(各系人数1%、四舍五入)
|
1
| 信息工程系
| 3
|
2
| 经济管理系
| 5
|
3
| 自动化工程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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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药与环境工程系
| 5
|
5
| 机械工程系
| 6
|
6
| 化学工程系
| 5
|
7
| 合计
| 27
|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应在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经民主推荐产生,各系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应在学院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后确定,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于 11月 7日 以前各系汇总后交到学生处陈老师处(行政楼102,联系电话:3151330)。审核条件不合格的取消该名额不再补报,过时不交,作弃权处理。希各系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处
2017 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