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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8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0-25作者:张波 浏览量:

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院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之一,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察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工艺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

凡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2018年大专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

序号

系部名称

名额(各系人数1%、四舍五入)

1

信息工程系

3

2

经济管理系

5

3

自动化工程系

3

4

制药与环境工程系

5

5

机械工程系

6

6

化学工程系

5

7

合计

27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人选,应在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经民主推荐产生,各系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应在学院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后确定,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式二份,于 11月 7日 以前各系汇总后交到学生处陈老师处(行政楼102,联系电话:3151330)。审核条件不合格的取消该名额不再补报,过时不交,作弃权处理。希各系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处

2017 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