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推进我校学生创业工作开展,树立、宣传创业典型,进一步引导我校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拟开展“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业标兵申请对象
在校大二、大三全日制学生
二、创业标兵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本学年内所有科目无补考
三、创业标兵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及以上)
(一)具有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三)获得营业执照后并连续经营半年及以上,并提供至少6个月的营业流水证明
注意:1、各二级学院按照学生人数比例进行推荐:数字经济学院2人,机械工程学院2人,经济管理学院2人,应用化工学院2人,智能制造学院2人,药品环境学院2人,川酒学院1人。
2、各位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创业标兵申请表(见附件)后于11月29日下午下班前交名单至学生处陈利群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