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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9-27作者:彭成瑶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94人,国家助学金秋季名额为3656人,退役士兵预拨199人。

二、评比条件和评比办法

按上级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和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对照评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项目名称

学习年限

学习成绩

破格条件

备注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年(含第 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 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 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 30%(含) 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要求一致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的必须 在参评学年(2022 — 2023学年)获得 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大一新生、在校生和预科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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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1.国家奖学金请各学院推荐、汇总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1-2名学生参加全校差额评选,并于10月12日12:00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彭成瑶老师;若发现有不满足条件者,将取消二级学院该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各学院摸底筛选出完全符合条件的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生必须是已在2022-2023学年困难生库且综合素质分排名前10%)并汇总;把评选范围内11%-30%的同学按照排名进行排序;

注:排名是班级所有学生参与的排名,原则上学习成绩(智育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综合素质排名)应在班级前(含)10%,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国家助学金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2日12:00前完成所有困难生的入库(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工作和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量化考评产生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汇总的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择优产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人数、困难生人数和学费金额等情况综合产生。

四、时间进度安排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月8日前班级宣传、筛选、学生申请阶段;二级学院组织讲解《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学生手动线下填写;

2.10月8日—10月15日二级学院进入初审、评审和量化评价阶段;

3.10月16日—10月18日二级学院公示;

4.10月19日—10月20日评审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认上报最终名单;

5.10月23日—10月27日学校公示。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

1.10月14日前,全校困难生完成省资助系统困难生库和助学金申请,辅导员讲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组织学生手动线下填写;

2.10月14日—10月15日二级学院进入助学金初审、评审阶段;

3.10月16日—10月18日二级学院公示助学金阶段;

4.10月19日—10月20日评审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助学金名单;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和上报最终名单;

5.10月23日—10月27日学校公示;

以上通知,请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并严格遵照执行。

五、“三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11月30日前发放完成,均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请确保学生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和银行功能能够正常使用,如不能使用,请于11月10前到当地办理,如第一次未发放成功,将推迟15个工作日发放。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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