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9-12作者:彭成瑶 浏览量:

按照省资助中心安排,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认定对象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二级学院对辅导员开展困难认定前培训,培训情况拍照留存;辅导员对学生加强资助政策宣传。

(二)个人申请: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手写个人书面申请和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做出个人承诺并签字

(三)困难认定:

1.成立评定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人数少的班级,认定人数不能低于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评定小组名单报送二级学院学生科长。

2.各班民主评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情况采用量表、走访、访谈等定量与定性结合评定方式,评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认定完成在班级内公示,保留公示截图;对本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摸排,核实后纳入困难学生库。

3.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学生管理科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院级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校级评审:学校根据各班评议结果及辅导员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予以困难认定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结果公示

(一)各班及时将认定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后将结果上报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年级、班级、认定档次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保留公示截图,不得将学生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三)学校根据二级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时间及内容

10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认定的相关资料收集好备查。资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评议会议记录》、电子资料包括认定前辅导员培训照片、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截图、评定小组成员公示截图、评定会议照片、困难认定结果公示截图、二级学院公示截图、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困难生名单等。

、注意事项

(一)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如实填写,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提交有关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三)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首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五)转专业同学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附件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会议记录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测量表(自行选择使用)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