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体15级辅导员,同学:
为切实做好特殊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3年起我省开始面向省内高校特殊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今年补贴金额提升至1200元/人,为切实做好特殊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15级全体学生
二、认定范围
1、家庭享受低保的学生,需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低保金发放证明;
2、残疾毕业生或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或家庭成员《残疾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3、享受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提供材料,但农信社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和贷款回执;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材料。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a.本人为孤儿。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b.本人家庭为失去父亲(或母亲)的单亲家庭。提供父亲(或母亲)去世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c.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或家庭成员因伤(病)医疗支出累积超过10万元(不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提供治疗费用支出单据或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d.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因各种灾害,损失超过10万元。提供乡镇(接到)或县级及以上救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证》、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
f.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户籍本、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条件1,2.3.4,5满足一项即可,满足多项仍只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享受一项待遇。
三、认定流程:
由本人申请填写《四川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系部审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处组织复核和汇总并上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坚持有关政策为依据,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防止虚报冒领,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提供材料:
a.本人填写《四川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b.支撑材料一份。支撑材料指认定范围处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
五、认定时间安排:
3月8日至3月20日,各系完成资料填写和材料收集。
3月21日至3月27日,各系完成公示、并将资料汇总上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公示5天后报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料包含学生申请表、支撑材料、系部汇总后的表格和盖章的报送文件)
附件1.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汇总表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