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现将2017-2018-1学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定依据
各系组织辅导员对所带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进行评定 ,需严格按照《学生奖励条例》执行。
二、评定时间
2018年3月7日至3月22日
三、评定程序
1.班级评定。 时间为3月7日——3月18日; 请经过班级公示的获奖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写好奖学金申请,班级打印《奖学金汇总表》、班级学习委员、辅导员需签字确认,确保个人姓名、银行卡号填写准确无误。
2.结果审查。时间为3月19日——3月22日;各系审查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务必开展好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审查工作,认真核实各班级获奖比例人数、学分绩点、操行分绩点三个重点指标;违纪违规、不及格科目等其他指标。特等奖学金获得者需提供支撑材料。
3.公示。各系公示期为3月23日——3月28日;
4.资料上报。各系于3月28日18:00前,将纸质稿《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系部(签章)、电子稿(导出字段参考附件)、纸质公示和网站公示的图片打包交学生处陈利群老师处。
5.抽查与公示。学生处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并在3月28日-30日在全院进行公示。
6.奖学金及证书的发放。4月2日至4月6日。
四、注意事项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需严格按照“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执行,务必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不能出现违规评定的情况。对出现奖学金评定错误的系部,将依据学院对学生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扣分处理;
2.各系务必要严格落实对评定结果的审核工作,确保“优秀学生奖学金”正确发放;
3.奖学金评定人数均以到校参加考试的同学人数为基数;
4.银行卡要求为泸州市办理的农业银行卡,如出现户名、卡号、银行错误的,再次发放时间推迟15个工作日。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