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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9-13作者: 浏览量:

按照省资助中心安排,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手写个人书面申请和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信息,做出个人承诺并签字。

二)各班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人数少的班级,认定人数不能低于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情况,可评定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认定完成在班级内公示后交二级学院。本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院级评审: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管理干事、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院级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校级评审:学校根据各班评议结果及辅导员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排名,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注意事项: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如实填写,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同时提交有关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三、时间安排

10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认定的相关资料收集好备查。资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评议会议记录》、电子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需首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转专业同学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