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学期将进行适当的助学金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升降档处理程序:
1.制度依据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助学金资格。
a.弄虚作假,虚报家庭情况;
b.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
c.上学期两科以上(含)不及格的(不包括建档立卡);
d.学生休学、退学或死亡的。
(详见学生手册第90页)
2.降档、升档排序
依据2020年10月-11月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贫困程度排序情况重新排序。
a.取消助学金资格的学生,请各辅导员从该班助学金名单中剔除;
b.有取消资格的学生处理完毕后,班级形成新的排序,原则上依据该班原本的受助名额和档次进行升档或者递补。
c.高一档次的学生取消,产生空缺时,原则上本班排名靠前的低一档次中的学生(未降档),升档到高一档次;
d.若有学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可以直接升档到相应的档次,需要出具家庭重大变故的证明,具体排序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认定产生,同时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贫困等级动态调整。若该生没有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需要重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和手续。
二、递补处理程序
取消的受助贫困生名额,在经过升档处理后,若还有空余,请在未受助的贫困生中,按顺序递补。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务必保证各学院变动后的受助总金额、人数与变动前保持一致。
三、资料填写程序
1.填写或核对卡号:
按顺序及档次填好《汇总表》(各学院学生科长提供)的信息后,受助学生应核对卡号,保证卡号及户名正确。
2.时间节点:
各班评议时间:3月4日——3月10日
各学院汇总、审核、并公示时间3月11日——3月17日
学校公示日期:3月18日——3月24日
按照相关规定,春季(本期)助学金按月发放,预计本次发放时间为3月31日。
3.上报规格:
请各学院按汇总表原来格式填写,不随意改动格式,于3月17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交王老师处。
4.具体负责人:
各学院学生科长
特此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