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0-05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11人,励志奖学金364人,国家助学金秋季名额为3293人。

二、评比条件和评比办法

按上级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见附件)和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对照评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国家奖学金请各学院推荐、汇总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1-2名学生参加全校差额评选,并于10月12日11:30前交学生处陈老师处;若发现有不满足条件者,将取消二级学院该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各学院摸底筛选处完全符合条件的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生必须是已在2021-2022学年困难生库且综合素质分排名前10%)并汇总;把评选范围内11%-30%的同学按照排名进行排序;

注:排名是班级所有学生参与的排名,原则上成绩与综合考评应在班级前(含)10%,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1—2022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国家助学金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2日11:30前完成所有困难生的入库(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工作和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量化考评产生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汇总的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择优产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人数、困难生人数和学费金额等情况综合产生。

四、具体时间进度安排——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月8日前班级宣传、筛选、学生申请阶段;二级学院组织讲解《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学生手动线下填写;

2、 10月9日——10月12日二级学院进入初审、评审和量化评价阶段;

3、10月13日——10月19日二级学院公示;

4、10月20日——10月21日评审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认上报最终名单;

5、10月24日-——10月28日学校公示。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

1、10月日13前, 新、老生困难生完成入省资助系统困难生库和助学金申请,辅导员讲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组织学生手动线下填写;

2、10月14日——10月19日 二级学院进入助学金初审、评审阶段;

3、10月20日——10月26日二级学院公示助学金阶段;

4、10月28日——10月31日 审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助学金名单; 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和上报最终名单;

5、11月1日-——11月7日学校公示;

以上通知,请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并严格遵照执行。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