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临时性的困难资助。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困难补助款。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事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享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是指在学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因病住院治疗,身体急需调补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障的;
3.进校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需要学校进行一次性冬寒补助的;
4.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回家探亲路费的;
5.学习期间,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6.在享受助学贷款或贫困助学金后个人生活仍然很困难,难以支付其基本生活费的;
7.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三条 补助标准
受助学生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为400元/人,每年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
3.系审核。各系分管学生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助额度,报学院审批。
5.款项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月15日通过转入银行卡的方式集中发放,特殊情况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
6.签收存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填写的《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收存登记,做好后续关爱工作。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工服务。
4.学院将奖励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被资助学生。
第六条 其他
1.本规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