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学院退休教师凌光祖老师生前愿望制定评审细则如下:
激励我院在籍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我院品学兼优高分子专业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回报社会,传递爱心,报效祖国。
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管理工作由化学工程系党总支负责。
(一)申请“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资助2名学生;资助金额500元/每人。
1、学生本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后,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化工系党总支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评审办法》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名单在学院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院领导审核无异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化学工程系组织“凌光祖高分子爱心助学金”颁奖大会,由凌光祖家人、学院领导、学生处领导、系领导、辅导员及高分子全体学生参加。
1、获得“凌光祖高分子爱心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兼得国家、省、学院奖助贷。
2、就读期间,发现学生隐瞒事实,有不符合受奖助条件者,学院全额收回;对不遵守资助规定、助学金使用不当或有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享受资助资格。
八、本评审细则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凌光祖高分子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他未尽事宜,由“凌光祖高分子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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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学院退休教师凌光祖老师生前愿望制定评审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激励我院在籍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资助我院品学兼优高分子专业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回报社会,传递爱心,报效祖国。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系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管理工作由化学工程系党总支负责。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高分子专业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成绩进步;
4、青年志愿者;
5、不吸烟、不酗酒、不泡网吧;
四、名额及金额:
“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资助2名学生;资助金额500元/每人。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后,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化工系党总支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凌光祖高分子爱心组学金”评审办法》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名单在学院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院领导审核无异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3、受资助学生签订受助学生承诺书(见附件二);
4、每年9月评审无异后,安排发放爱心助学金。
六、举行颁奖仪式
化学工程系组织“凌光祖高分子爱心助学金”颁奖大会,由凌光祖家人、学院领导、学生处领导、系领导、辅导员及高分子全体学生参加。
七、注意事项:
1、获得“凌光祖高分子爱心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兼得国家、省、学院奖助贷。
2、就读期间,发现学生隐瞒事实,有不符合受奖助条件者,学院全额收回;对不遵守资助规定、助学金使用不当或有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享受资助资格。
八、本评审细则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凌光祖高分子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他未尽事宜,由“凌光祖高分子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规定。
化学工程系“凌光祖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