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2025学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含义及对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简称入伍资助)。
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直招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照(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入伍(直招为士官)的学生按照(财教〔2021〕310号)规定执行;2023年9月1日(含)之后入伍(直招为士官)的学生,按照(教财〔2023〕4号)规定执行;申请2024年9月1日(含)之后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代偿和直招军士补偿代偿
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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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线(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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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标准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财教〔2021〕310号)规定标准执行;申请2023年9月1日(含)之后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教财〔2023〕4号)规定标准执行;申请2024年9月1日(含)之后学年学费减免的,按照最新规定标准执行。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
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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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线(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
| 每人每年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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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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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线(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16000元
| 每人每年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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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三)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自行到银行办理停贷手续。
(五)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六)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高职)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
2.持《申请表I》到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护国校区综合办公楼111室)签字和盖章。
3.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I》(原件2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还需要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原件一份、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复印件一份交至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护国校区综合办公楼133室)。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I);
2.持《申请表II》到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护国校区综合办公楼111室)签字和盖章。
3.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II》(原件2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交至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护国校区综合办公楼133室)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
(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10月15日后提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年处理。
(三)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疑问,可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30—6565956。
(四)学费补偿(代偿)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请保证该卡正常使用。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