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请13级毕业生查看《通知》内容,符合条件的可以填写申报。
2016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3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就业的或2012年毕业并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符合学费奖补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符合条件当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如2013年毕业且在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应在2017年申请办理。但2017年不再受理2013年毕业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就业的,或2012年毕业且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首次就业的情况。从2017年起,学生申请工作于每年3月1日开始,审核、公示及资金发放,在当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详见:川教函〔2016〕52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奖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