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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2-21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学期将进行适当的助学金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升降档处理程序:

1.取消助学金制度依据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助学金资格。

a.弄虚作假,虚报家庭情况;

b.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

c.上学期两科以上(含)不及格的(不包括19级和20级建档立卡学生);

d.学生休学、退学或死亡的。

(详见学生手册)

2.升档、降档处理程序

a.取消助学金资格的学生,请各辅导员从该班助学金名单中剔除;

b.有取消资格的学生处理完毕后,班级形成新的排序,原则上依据该班原来的受助名额和档次进行升档或者递补;

c.高一档次的学生取消,产生空缺时,原则上本班排名靠前的低一档次中的学生(未降档),升档到高一档次;

d.若有学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可以直接升档到更高的档次,需出具家庭重大变故的证明,具体排序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认定产生,同时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贫困等级动态调整。若该生没有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需要重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和手续。

二、递补处理程序

取消的受助贫困生名额,在经过升档处理后,若还有空余,请在未受助的贫困生中,按顺序递补。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务必保证各学院变动后的受助总金额、人数与变动前保持一致。

三、资料填写程序

1.填写、核对信息:

按顺序及档次填好《汇总表》(各学院学生科长提供)的信息后,受助学生应核对信息,并办理好社保卡,激活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确保发放准确。

2.时间节点:

各班评议时间:2月21日——3月4日

各学院汇总、审核、并公示时间3月7日——3月11日

学校公示日期:3月14日——3月18日

特别提醒,秋季学期助学金经过两次发放已经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完毕(如有疑问可咨询陈老师);春季(本期)助学金将(继续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预计本次发放时间为3月31日。

3.上报规格:请各学院按陈老师提供的汇总表原本格式填写,不随意改动格式,于3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上交。

4.具体负责人:各学院学生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