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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1-03作者:王甜 浏览量: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财科教[2021]310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的相关资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学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一个学制期内,因降级等原因造成超出学制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注意

补偿代偿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如学生2021年9月入学,2023年3月应征入伍,补偿代偿的年限为1.5年。

三、资助类型

1.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可享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直招军士:可享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可享学费减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材料(暂根据去年省中心要求准备,如有新通知再行补充)

1.在校生、毕业生入伍、直招军士

学费补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清晰;

助学贷款代偿(仅代偿用于学费的部分)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清晰;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清晰;

(4)《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份(学生处网站下载);

(5)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复印件一份。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

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清晰。

注意:

①学费补偿代偿资金是打入学生本人社保卡,请确保社保卡处于激活状态,金融功能能够正常使用;

②直招军士的申请表格与入伍补偿的申请表I表格一样,但是在第二页批准入伍服兵役一栏中,需要在士官前的空格处勾选;

③申请表必须在征兵网填写,所有材料不能有涂改痕迹,凡不合格的资料一律审核退回。

五.申请流程及时间

1.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点应征报名——进行应征报名——输入手机号和密码——选择上半年应征报名/下半年应征报名——查看补偿代偿——填写补偿代偿信息(《申请表I》或《申请表II》)——点击“下载打印报名表”——选择下载“《申请表I》或《申请表II》”,查看生成的PDF文档是否有空格未填或填写错误,如有问题则返回修改。最后,申请表上贴一寸红底照片,经批准入伍当地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学校财务处审核、盖公章。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由学生本人、辅导员或本人可以委托的同学将符合条件的文本材料提交学校资助中心初审,并签字确认。

2.申请时间:每年上报四川省资助中心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上交的资料将于下一年度上报。

特别提醒:绝不能直接把资料邮寄到资助中心,以免遗失。

六、资金发放

以上申请材料收集完毕后由学校资助中心提交四川省资助中心进行二次审核,待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全国资助中心审定后即可发放相应学费补偿,预计年底完成打款。

七、其他管理规定

1.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2.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学校在收回资金后,及时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同学们可加学校退伍军人QQ群关注后续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装部咨询。

学生资助中心:0830-6565956

学生处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