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
现开展“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学生资
助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
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
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
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 3 年以上。
(三)申报内容
填写《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申报表》,并提交一份 2000 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反映本人的优秀情况,充分体现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于5月3日将材料经系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老师。学生处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公开评审,最终确定一名推荐人。
资料详见附件。
学生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