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全体“试点”班级:
为整肃学生风纪,加强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课堂秩序和学习氛围,学院组织开展了“无手机课堂”试点班级的申报工作,截至11月17日,共计26个班级申报成功。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实际,现建议各系试点班级实行“无手机课堂”如下:
一、上课期间不得开机、使用手机,班级应设置手机收纳袋,专人保管,课前分班放在教室显著位置,上课前由任课教师和班委监督学生将手机关机放入收纳袋,任课教师可以将手机交纳情况作为学生课堂出勤的依据;
二、手机存放应在班委监督下,在课前和课后统一进行,中途不允许取出,同学应按有序存放,保证个人财产安全;
三、试点工作实施后,由系部负责督查,课堂上发现使用手机(手机在个人身边并开机即视为上课使用手机),第一次给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德育扣3分,请同学相互监督;
四、如经辅导员检查、学生举报或授课教师提出,班级未设置手机收纳袋,或设置手机收纳袋班委未对手机交纳情况进行监督,将对班委进行纪律处分。全月无课堂使用手机班级,日常操行考核全班加分1-3分/月,各系给予试点班级辅导员月考核分数加3-5分;
五、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请试点班级同学积极配合此项活动。
各系可根据此意见制定更为完善的实施方案。此通知即日起生效。
各系、全体“试点”班级:
为整肃学生风纪,加强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课堂秩序和学习氛围,学院组织开展了“无手机课堂”试点班级的申报工作,截至11月17日,共计27个班级申报成功。为进一步落实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实际,现建议各系试点班级实行“无手机课堂”如下:
一、上课期间不得开机、使用手机,班级应设置手机收纳袋,专人保管,课前分班放在教室显著位置,上课前由任课教师和班委监督学生将手机关机放入收纳袋,任课教师可以将手机交纳情况作为学生课堂出勤的依据;
二、手机存放应在班委监督下,在课前和课后统一进行,中途不允许取出,同学应按有序存放,保证个人财产安全;
三、试点工作实施后,由系部学生会学管部负责督查,课堂上发现使用手机(手机在个人身边并开机即视为上课使用手机),第一次给予班级口头警告,第二次本月无手机课堂班级、辅导员奖励减半,第三次则本月奖励为零,三次以上的班级系部可以取消班级参与“无手机课堂”资格,同时每次给予使用手机同学批评教育;
四、如经辅导员检查、学生举报或授课教师提出,班级未设置手机收纳袋,或设置手机收纳袋班委未对手机交纳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次数与处理情况同第三点;
五、全月无课堂使用手机班级,若无违纪违规现象,日常操行考核全班加分1-3分/月,各系给予试点班级辅导员月考核分数加3-5分,学生处、团委将组织抽查,对持续认真开展本活动的班级进行表彰,并将结果作为优秀班集体、标准化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选的重要参考;
六、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提高学生学习效率,请同学配合此项活动,如因手机问题与教师、班委发生冲突,学校将严肃处理,同时,也希望同学们相互监督。
各系可根据此意见制定更为完善的实施方案。此通知即日起效。
学生处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1第二批“无手机课堂”试点班级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