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15级在校学生:
为切实做好特殊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我省开始面向省内高校特殊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为切实做好特殊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15级全体全日制学生
2.家庭享受低保的学生
3.本人残疾的学生
4.享受过助学贷款的学生
条件2.3.4满足一项即可,满足多项仍只享受一项的待遇。
二、认定原则:
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坚持有关政策为依据,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提供材料:
A本人申请书一份
B支撑材料一份。支撑材料指:1.低保证复印件或者能证明享受低保的材料;2.残疾证复印件;3.贷款合同复印件;支撑材料1.2.3,任意一种都可以。
C填写相应的明细表。例:提供的残疾证复印件,填写残疾学生就业补贴明细表。
四、认定时间安排:
9月4日至9月15日,各系完成资料收集(字迹清晰、资料齐全)和填写。
9月18日至9月22日,各系完成公示、并将资料上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公示5天后报送江阳区就业局。
(资料包含学生申请书、支撑材料、系部汇总后的表格和盖章的报送文件)
请各系部通知15级学生暑假期间准备好支撑材料,严格按通知时间提交。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