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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9-14作者:陈利群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全体同学:

接省资助中心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精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科教〔2017〕69号)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均要有《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或者贫困证明;本次新申请认定以及需变更经济困难等级(以前已经认定,但家庭经济困难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还需如实填写《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提交所在学院。

(二)各班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人,不能低于7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情况,可评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档次标准请参考学生手册)。

(三)院系评审: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各班评议结果及辅导员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排名,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注意事项: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公章原则上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杜绝层层加码和“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9月开展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9月25日前将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系部。

(三)10月15日前收集《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此表可在学工系统网页通知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相应资助。

(二)为了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班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专专业同学原则上应当在转入班级参与认定,补录的新生通过各班级快速通道,在3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