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2-06作者:王琪 浏览量:

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7〕49号)的文件精神,顺利完成2018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018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保险时效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医保待遇: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享受不同的医疗待遇,如下表:

二、我校参保安排

保费已于开学缴学费时由财务处代扣,名单由学工系统导出,现阶段主要任务是保险名单核对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核对要点如下:

1、多人(退学、参军入伍、休学、转专业转出或特殊情况不在校参保已在财务退费的等)

2、少人(补录、退伍返校、复学、转专业转入等)

3、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准确

时间安排:

12月11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核对好的名单交学生处(电子版用红字备注删除或新增,纸质版核对完成后辅导员确认签字)

如有疑问需咨询,可拨打学生处办公电话:0830-3151330

学生处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