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完成2019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019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保险时效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我校参保安排
保费已于开学缴学费时由财务处代扣,现阶段主要任务是保险名单核对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核对要点如下:
1、多人(退学等特殊情况不在校参保已在财务退费的等)
2、少人(补录、退伍返校、复学等)
3、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准确
三、资料上交 时间安排:
12月17日下午3点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核对好的名单交学生处霍老师,(电子版用红字备注删除或新增,通过oa发给学生处霍淑媛,纸质版各班打印核对完成后辅导员确认签字)
如有疑问需咨询,可拨打学生处办公电话:0830-3151330
学生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