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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7级学生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1-11作者:胡骁 浏览量:

关于开展我院2017级学生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详见学生手册36-44页),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将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我院2017级学生。

认定条件:自入校后获得的符合《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各类成果。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名称

标准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

1

各级各类创业大赛

国家级

3.0

获奖者获奖证书,同一个项目以最高项为准,不累计积分。参赛以截图为准,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每年上半年举行)

省级

2.0

院级

1.0

参赛(含互联网+网络报名)

0.5

2

SYB培训

获取SYB证书

1.0

SYB合格证书复印件。(每年举办6期,原则上每月一次)

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申报

0.5

以创新创业中心申报表为准(每年4月左右申报)

4

创业实践

取得营业执照在校创业且经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考核合格

3.0

营业执照原件,考核情况由创新创业中心公示为准(每周评审一次项目)

5

创业活动

参加创业沙龙、讲座

0.25/次

签到记录、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累计不超过1个学分 (随时开展)

2.个人申请时间及地点:请同学们于2020年4月30日下午18:00之前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创新创业窗口开放时间 :工作日16:30-18:00)

3.学生处创新创业中心审核

学生处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审核,在申请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教务处认定

学生处将审核通过的创业学分结果报至教务处审批

三、其他要求

1.诚信申报,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按期申报,2017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报截止2020年4月30日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30-3151330

学生处

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