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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10-12作者:王甜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8人,励志奖学242人,国家助学金秋季名额为2718人。

二、 评比条件和评比办法

按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对照评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三 、各学院工作安排

1、国家奖学金 请各学院推荐、汇总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2人,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学院可推荐1人,并于10月28日11:30前交学生处王老师处;

注:国家奖学金 川酒学院纳入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各学院摸底符合条件的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汇总(注意排序),于10月28日11:30前交学生处王老师处;

注: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数不得高于学生资助中心分配的最终名额,若条件不符合则名额空置,由其它二级学院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替补。

3、国家助学金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1日11:30前完成所有困难生的入库(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工作和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量化考评产生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汇总的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择优产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人数、困难生人数和学费金额等情况综合产生。

四、 具体时间进度安排——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月12日——10月16日班级宣传、筛选、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手写申请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10月17日——10月21日二级学院进入初审、评审和量化评价阶段;

3、 10月22日——10月28日二级学院公示;

4、 10月29日——10月30日评审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并上报最终名单;

5、 11月2日-——11月6日学校公示。

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

1、 10月31日前 新、老生困难生完成入省资助系统困难生库;

2、 10月31日——11月4日 二级学院进入助学金初审、评审阶段;

3、 11月5日——11月9日 二级学院公示助学金阶段;

4、 11月10日——11月11日 学生线下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线上完成。评审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助学金名单;评审领导小组会议;

5、 11月12日-——11月18日 学校公示;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3151330。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