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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6-12作者:刘云海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0级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处、室

为保障2020级新生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

一、 选聘对象:

我院优秀专任教师、实验教师、各二级学院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二、 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研的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

4.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优先;

5.在校工作人员;

6.考核为称职以上(具体结合工作实际及年限);

三、 选聘程序

1. 各二级学院根据2020级学生总人数、班级、专业等情况,原则上按1:200的比例确定专职辅导员数,缺编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超过比例50-100人以上方可选聘兼职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公布拟选聘的兼职辅导员岗位及其职责。根据谁使用、谁选聘、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进行选聘;

3.自愿报名。自愿报名的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报名表直接交到二级学院,可以跨二级学院报名;报名时间612日至630日。

4.各二级学院择优选聘。各二级学院需成立辅导员选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聘用指标由各二级学院结合选聘条件自行确认,最终确认拟聘任人员名单并进行排序。确定拟聘人员的公示期为3日;

5.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1),二级学院填写《2020级全校兼职辅导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0年7月6日前将纸质稿报学生处刘云海。

6.学生处颁发聘书;

四、 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1.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管理与考核由聘用的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每学期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并由学生处汇总备案,报人事处。

2.兼职辅导员考核合格的,其兼职任职经历可作为职务、职称晋升有关条件要求中的学生工作经历。

3.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

学生处辅导员选拔工作经办人:刘云海,联系电话:15681548999 电子邮箱:869968184@qq.com。

附表1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附表2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