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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4-20作者:刘云海 浏览量:

各教学系(部)、全院师生:

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五一假期安全工作,特将相关安全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提高疫情期间居家安全意识

1、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电话(自称是公安局、检察院或者银行客服、网购客服等)告知自己的银行卡有问题而去按照提示进行转账,这多是诈骗;也不要贪小便宜,急功近利,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

2、遵守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疫情在家用水、用电、用气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家庭用水出现异味、浑浊等问题时,应关闭总阀门,停止使用并拨打当地自来水抢修电话。不要自行维修或改装水管道;家用电器不要满负荷运转,马上进入初夏时节,打雷下雨时应关闭电脑、电视等电器;在家有使用燃气的同学要做到检查燃气灶是否正常,管道是否老化泄露,使用燃气过程中不能离人,发现燃气泄漏后应开窗通风换气,不吸烟、禁止明火,有问题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

二、提高疫情期间外出安全意识

1、外出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规定,戴好口罩,不聚集。

2、外出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驾驶汽车、摩托车或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法,切勿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确保人身安全。

3、外出旅游观光或组织活动(如登山、探险等)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最好和正规有资质的组织机构合作出行。外出要当心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突发事故。

4、外出路途远,防盗防欺骗。在旅途上要时刻注意自身财物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窃财物;旅途过程中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长途旅程的同学要尽量结伴。尤其是女同学更要注意自身安全。

三、禁止学生私自下江河游泳

1、各系(部)要从安全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利用线上主题班会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私自下江河游泳的危害性。

2、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组织学生到野外溪流等天然水域游泳。

3、凡因学生私自下江河游泳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4、对擅自下江河游泳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本着批评从严,处理从严的原则,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处 保卫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