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该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相应的取消助学金资格处理。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升档和递补工作。
一、降档处理程序:
1.制度依据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助学金资格。
a.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
b.补考两科;
c.学生休学或死亡的。
......(详见学生手册)
2.降档、升档排序
依据2019年9月-10月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定下的贫困生贫困程度排序的情况重新排序。
a.取消助学金资格的学生,请各辅导员从该班助学金名单中剔除;
b.有取消资格的学生处理完毕后,班级形成新的排序,依据该班原本的受助名额和档次进行升档或者递补。
c.高一档次的学生取消,产生空缺时,排名靠前的低一档次中的学生(未降档),升档到高一档次;
2.若有学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可以直接升档到相应的档次,需要出具家庭重大变故的证明,具体排序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认定。若该生没有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需要重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和手续;
三、递补处理程序
取消的受助贫困生名额,在经过升档处理后,若还有空余,请在未受助的贫困生中,按顺序递补,同等情况下学习优秀者优先。若该班级贫困生人数用尽,所余金额由系部协调。各系务必保证变动后的受助总金额与变动前保持一致。
四、资料填写程序
1.填写或核对卡号:
按顺序及档次填好《汇总表》(各系干事提供)的信息后,受助学生应核对卡号,保证卡号及户名正确。
2.时间节点:
各班评议时间:3月2日——3月9日
各系汇总、审核、并公示时间3月10日——3月16日
学院公示日期:3月17日——3月23日
3.上报规格:
请各系按汇总表原来格式填写,不随意改动格式,汇总表2月28日上传至系干事群。
4.具体负责人:
各系学生管理干事
特此通知。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