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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10-26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本校的2022届(包含2020年入学的3+2)应届毕业生。各学院按不超过本院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本院应届毕业生总数人3%的比例推荐参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序号

名称

人数

校优5%

省优3%

1

川酒学院

54

3

1

2

应用化工学院

392

19

12

3

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435

22

13

4

机械工程学院

597

30

18

5

数字经济学院

602

30

18

6

经济管理学院

667

33

20

7

智能制造学院

400

20

12

合计:

157

94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其中四川省优秀毕业生需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含任选课)。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能测试合格,原则上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积极参加校级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四川省优秀毕业生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毕业生中满足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条件人选中组织开展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推荐的人选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

3.学校复核。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还需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奖处办法

对经认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应成立由相关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

2.严格标准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优秀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规范材料报送。各学院于2021年11月19日下班前将《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3)和《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资料同时交到学生处陈利群老师处(博雅礼堂C105)。审核条件不合格的取消该名额不再补报。

4.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