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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9-30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我校下达的奖助学金名额为:国家奖学金9人,励志奖学311人,国家助学金秋季名额为3028人。

二、评比条件和评比办法

按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里《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对照评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国家奖学金请各学院推荐、汇总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1-2名学生参加全校差额评选,并于10月14日11:30前交学生处陈老师处;

注:川酒学院纳入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参评;学生处进行复审,若发现有不满足条件者,取消二级学院该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各学院摸底符合条件的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已在2020-2021学年困难生库)并汇总,于10月14日11:30前交学生处陈老师处(注意候选人排序);

注:排名是班级所有学生参与的排名,原则上综合考评应在班级前(含)10%,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但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国家助学金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11:30前完成所有困难生的入库(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工作和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 注: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量化考评产生最终获奖人员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汇总的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择优产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各学院人数、困难生人数和学费金额等情况综合产生。

    四、具体时间进度安排——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9月30日——10月10日班级宣传、筛选、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手写申请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10月11日——10月14日二级学院进入初审、评审和量化评价阶段;

    3、10月14日——10月20日二级学院公示;

    4、10月21日——10月22日评审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并上报最终名单;

    5、10月25日-——10月29日学校公示。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

    1、10月日15前, 新、老生困难生完成入省资助系统困难生库;

    2、10月16日——10月21日 二级学院进入助学金初审、评审阶段;

    3、10月22日——10月28日二级学院公示助学金阶段;

    4、10月29日——11月1日学生线下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线上完成。评审领导委员会集体研究和审定国家助学金名单; 评审领导小组会议;

    5、11月2日-——11月8日学校公示;

    以上通知,请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并严格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老师。